合肥市長豐縣鹽業公司有部分所屬房屋擬對外出租,現將有關出租事宜公告如下:
一、招租單位:合肥市長豐鹽業有限公司
二、招租基本情況:該房產位于長豐縣水湖鎮環城路8號,占地面積2969.05平方米。房屋建筑面積為603.41平方米。
三、招租對象:承租人應是法人、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,有一定規模和資金實力,社會信譽度良好,且無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。本次招租,競租人自行到現場勘驗,以現狀出租。
四、招租方式:
采取有底價的方式競租,底價為80000元/年,以最高報價者取得租賃使用權。如果取得承租權后又放棄承租,視作違約,保證金不予退還(報名時需繳納保證金10000元)。
五、租賃期限與租金繳納方式:租賃期限5年,第2年起每年遞增2%,租金一年一付。
六、其他約定條件:
1、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,不得以任何形式轉租,分租,出借租賃房屋。承租期間不得在場所內亂搭亂建,不得將場所分割給他人用,否則視作違約。
2、承租方負責租賃房產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租賃房屋發生的水,電,燃氣通訊(網絡),垃圾清運,物業管理,停車等相關費用。
3、承租方在租賃期間必須遵守國家法律規定,守法經營,否則視為違約。承租期內如遇國家政策變化,上級公司體制改革,承租方應無條件服從,出租方只退還房產余期租金及保證金,不再另外補償。
4、租賃期限滿,如出租人仍對外出租的,承租人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承租權。合同期滿或終止時,承租人須將租賃房屋場所恢復原樣,并且無條件交還給出租方。
5、違約責任:承租期內,承租方違約,須向出租方支付違約金,違約金為首年租金的10%:出租方違約,須向承租方支付違約金,違約金為首年租金的10%。
6、公告內未盡事宜,以雙方簽訂合同條款為準。
七、報名時間地點、聯系人:
2025年9月24日—2025年10月8日
有意者請持有效證件,于2025年10月8日前到我公司綜合辦報名。地址:合肥市長豐鹽業有限公司 長豐縣水湖鎮長新路3號。
聯系人:蔣女士 0551-66680571 13856935670